水是生命之源,但是水也不全是有益于人们,人们常说水火无情,如果水带来的是不利的方面,那可就是灾难。故意决水,造成水坝等设施破坏,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一个人犯决水罪一定会受到法律惩罚吗?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决水罪的犯罪主体
决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人均可构成。
二、决水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宜定为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犯罪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是犯罪主体。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总结的关于决水罪的犯罪主体的刑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