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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为H 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获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9 浏览:684次 动态二维码

基本案情:

近年来,H某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某些楼盘的房屋,可以以低于市场价买卖。部分受害人支付了巨额的房款后迟迟没有得到房屋,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涉诈金额高达 1500 万元。H某某于2024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H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系属民事经济纠纷。

在经济活动中,即便存在重大经济利益诉争、造成一方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也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刑事诈骗行为,对于民商法领域的违约行为,将其认定为诈骗犯罪的行为,甚为不当。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相混淆,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民事活动,侵害了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交易秩序。

在本案中,H某某即使因为短期内未能达成合同目的,也愿意积极与各方协商退款,并正在筹措资金进行退款,基于此,H某某主观上并没有骗取财物的故意,相反,其具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事实上,H某某也积极承担了部分违约退款的责任,从未否认违约事实的发生,更未实施逃匿行为,因此,H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辩护人认为,如果行为人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虽在签订合同时夸大了履约能力但积极履行的或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均只是合同纠纷。就经济犯罪而言,为维护刑法的谦抑性以及保证定罪量刑的精确度,在并未超出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界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且H某某系愿意,并曾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H某某系在筹措资金的过程中被办案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其仍然多次表示愿意在取保候审后筹措资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H某某涉嫌的罪名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等犯罪有本质的区别,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不会给社会以及社会公众造成伤害,也符合法律规定及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取保候审也有利于其积极筹措资金返还被害人。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H某某于羁押 37 天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第一,及时会见当事人至关重要。

及时会见当事人有利于了解案件情况:辩护人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案件进展等,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基础。更好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等,防止当事人在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辩护人可以指导当事人如何提供证据,帮助当事人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增强辩护的有效性。辩护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理解法律程序、权利和义务,减少当事人的法律困惑和焦虑。更多的也是一种心理支持,刑事诉讼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段极其艰难的时期,辩护人的及时会见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辩护人的介入有助于监督司法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当事人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侵犯。

第二,与检察机关沟通,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获得不批准逮捕。

首先,辩护人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辩护人会收集所有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以支持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然后会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基于案件评估和法律研究,辩护人会撰写一份详细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会详细阐述不予逮捕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逮捕条件等。在提交法律意见书之前,辩护人会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检察院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同时表达辩护方的立场和观点。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后,辩护人会正式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请求检察院审慎考虑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提交法律意见书后,辩护人会继续与检察机关保持沟通,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回应检察院的任何疑问或要求。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有数十起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著有《我做律师这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南》、《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65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5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6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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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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