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保证其是活着的。有的、被告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死亡。死者由于没有,是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活动需要终止。那么,在押人员病亡怎么处理?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在押人员病亡怎么处理
在押人员病亡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这种情况,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查实被告人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对第一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如果被告人无罪,法院将宣判该被告人无罪。如果其有罪,法院将终止审理该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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