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22年12月6日晚,J某某带C某某和L某某到广南某水泥厂的项目部找被告人Z某某要工程款,J某某与Z某某在水泥厂项目部会议室商谈期间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J某某用纸杯丢向Z某某但未打到,Z某某用保温杯砸向J某某,致使J某某左眼受伤。经云南某司法鉴定所鉴定,J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辩护思路】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Z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1.J某某、L某某、C某某具有利害关系,且具有串供的可能性。
2.全案缺少保温杯这一关键物证,不能形成完整证据。
3.三人对保温杯特征的描述存在矛盾,不排除保温杯系三人虚构的可能性。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J某某受伤与Z某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不排除J某某其他致伤的可能性。
1.不能排除J某某左眼系与L某某、C某某拉扯过程中撞到桌子或板凳而受伤的可能性。
2.J某某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其未就医期间是否发生造成其眼睛损害的事件是存疑的。
(三)Z某某不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
1.Z某某与J某某只有工作关系,不存在积怨。
2.Z某某与J某某虽因工程款发生争执,但Z某某系H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至于为了50万元而故意伤害J某某。
3.案发当晚Z某某情绪稳定,不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做出故意伤害J某某的行为。
(四)Z某某已经六十多岁,身患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甲状腺右叶乳头状瘤等疾病,身体状况较差。
1.Z某某身患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
2.Z某某患有甲状腺右叶乳头状瘤,并有复发的迹象。
(五)H公司对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Z某某被羁押,H公司出现危机。
三、【办案结果】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法院于2024年9月判决Z某某犯,判处一年。
四、【办案随笔】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等重大利益,从接到案子的那一刻开始,办案律师就不敢懈怠,需要把握和利用办案过程的每个时间段,充分了解案情、总结案情,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在了解案情之后,办案律师需要迅速下判断,确认案件最薄弱的点进行重点突破,同时办案律师还要不放过任意一个小的辩点,层层递进发表辩护意见,从情理到法理的各个可能角度去说服办案机关,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与被告人Z某某沟通,重点从证据层面和主观方面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虽然最终Z某某被判处有罪,但有期徒刑一年也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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