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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发布时间:2017-10-17 11:28:33

有的人可能会实施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这时候对于共同犯罪人,需要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非法拘禁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定罪量刑的,那么,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么量刑?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jpg

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需要看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需要进行数罪并罚。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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