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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10-19 10:24:43

在刑事案件上,经常会听到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表述,那么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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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区别

违法所得与赃款赃物在实践中经常被混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既使用违法所得,也使用赃款赃物,而司法解释中多称为赃款赃物。《法学词典》对赃款赃物的解释是“犯罪分子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物质”。目前对赃款赃物的理解主要有以下观点:

1、赃款赃物就是犯罪所获取的财产。因此,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是一种包含的关系,违法所得包含赃款赃物,赃款赃物是违法所得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2、赃款赃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赃款赃物指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利益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都属于赃款赃物的范畴。狭义上专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物和用于犯罪活动的财物。

3、赃款赃物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活动所取得的一切财物。

4、违法所得指通过违法包括犯罪所获得的财物。

分析上面对赃款赃物的理解,主要争议是否包含违法所得,而认为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者更进一步表述在判罪前只能称赃款赃物为“疑赃”,对于这种学术思路,笔者实在不敢恭维。以此推断,难道刑法中的“犯罪分子”要修改为“疑犯”,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行为”要修改为“涉嫌犯罪行为”不成?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因某种原因没有进行结束被终止,人民法院没有对犯罪分子作出刑事裁判,是否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将所谓的疑赃退还给犯罪分子或者其近亲属?笔者认为,赃款赃物亦可区分广义和狭义不同,广义的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行为所得以及用于违法犯罪的财物,即第2 种观点的广义概念;狭义的赃款赃物就是违法犯罪所得,不包括犯罪工具,也就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是混同使用的,如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使用的违法所得,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又使用了赃款赃物(原文是退赃,指赃款赃物的通称) 可以看出违法所得就是指赃款赃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使用了赃款赃物,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使用没收违法所得,指没有从形式上认定犯罪,是赃款赃物的一种情形,两者的含义一样。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是使用的赃款赃物,我国司法实践中习惯称呼为赃款赃物,很少使用违法所得的用语,两者的含义完全一致,本文选择了违法所得的用法。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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