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21 09:00:43

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羁押在看守所,对于一些特殊犯罪嫌疑人会采取异地羁押,那么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异地羁押需要满足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异地羁押需要满足条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羁押1.jpg

一、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二、羁押:

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法院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特定处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场所: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根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异地羁押的条件法律并没有作明确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异地羁押需要满足条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