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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04 21:48:43

危害社会犯罪有传授犯罪、倒卖文物罪、损害名胜古迹罪等,危害社会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社会安全是保证生活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并举报危害社会行为是每一位公民的职责。那么虐待俘虏罪属于危害社会犯罪吗?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是庭立方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

军人违反职责罪12.jpg

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虐待俘虏罪所虐待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所虐待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在犯罪的主体上,虐待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虐待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通过上面法律条文的解释,相信大家对于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或者其它的法律,欢迎咨询庭立方的律师,我们将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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