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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魏巍律师为其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7 10:43:47 浏览:10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罪名、结果、封面语

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

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封面语:某生物科技企业机密案,J 某离职后涉嫌有偿披露信息,律师介入后从本案侦查管辖权有误、阅卷权遭侵,经营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存争议,J 某行为未达犯罪情节严重标准,判 J 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免刑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某公司系从事 mRNA 疫苗等生物科技领域技术开发、药品开发的企业。2021 年 6 月 22日起,被告人J 某任某公司临床运营中心高级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开展、对接疫苗临床研究与试验项目。2021 年 9 月 30 日,J 某从某公司离职后,冒充某公司临床运营总监身份接受某1公司安排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11 月 22 日及 12 月 15 日向某1公司提供有偿咨询,披露其在某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经营信息,收取咨询费 2,701.32 元。经上海某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鉴定及本院认定,某公司以禁止外接存储设备、设置邮箱密码及制定签署《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员工手册等保密措施, 保护相关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通过该经营信息的实际应用产生经济效益。某公司所有的“新冠疫苗(迭代苗,即二代苗)中国及境外临床试验计划及开展情况”经营信息中,部分信息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包括:1.某公司聘请老挝某元素制药开展相关工作,服务费用在 1,000 万元左右不包含 CRO 费用;2.聘用第三方 CR0 公司重庆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3公司)提供在老挝临床试验服务,服务费用为 1,000 多万元;3.新冠疫苗迭代苗 2021 年 9 月生产,有效期到 2022 年 3 月,生产有效期为六个月。2022 年 3 月,某公司向上海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4公司)购买、部署联软安全项目,同年 4 月、5 月分别聘请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5公司)及某国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6公司)提供发表公开声明、策划公关策略、监控网络及媒体评论报道等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办案过程

1、本案侦查阶段的管辖权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市某安全局对本案无管辖权。

2、审查起诉阶段未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严重侵害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被告人的辩护权。

3、涉案的两组经营信息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业秘密。

4、J某的披露行为没有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

案件结果

法院判处J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心得

首先,律师要深入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法定刑罚等,这是办案的基础,同时还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其次,针对已有证据,律师应当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和演绎,尽量寻找存在的疑点和矛盾之处,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包括质证、引用权威的判例法和学说,以及提出可能的法律争议点等,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最后,律师应当秉持职业道德,履行诚实守信、保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责。在案件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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