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1-24
作为分则第四章的重点罪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事后抢劫非常特殊,它不属于抢劫罪的一般情形,而是转化而来,因此在中显得非常重要。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事后抢劫,其成立条件有一下几方面:
1.实施了盗窃、诈骗、。
(1)只要有一个行为具有财产犯罪的属性,符合、、抢夺罪这三个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转化。
(2)三最要求着手实行,但不要求既遂。
2.使用暴力主观上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3.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必须当场,在时间上有紧密联系。
(2)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妨碍人,但不包括动物。
(3)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4)暴力对象有认识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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