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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7-11-26

以前老师经常给我们讲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进入社会以后犯小错有家人和朋友提醒,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屡教不改,多次涉事犯法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那么,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庭立方为您整理了一些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

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25条第3款 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对于问题中提到的多次作案,但前几次不够立案标准的情形,可否延长30日问题,我们认为,这里的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国家和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们也要尊重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来危害国家安全。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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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

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25条第3款 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对于问题中提到的多次作案,但前几次不够立案标准的情形,可否延长30日问题,我们认为,这里的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国家和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们也要尊重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来危害国家安全。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叫多次作案,时间段如何划分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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