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17-11-30
准确来讲,该罪是《》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资助,是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和筹集资金、物资或者主动提供恐怖组织活动的地方。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如何认定资助恐怖活动罪?
小编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认定:
1.资助,仅限于物质性资助,不包括精神性资助。
2.本罪的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也即即使资助的恐怖组织没有实施恐怖活动,本罪也能够成立。
3.既遂。本罪的既遂标准不是资助的恐怖组织实施了恐怖活动,而是提供的资助被恐怖组织接收。
4.教唆、帮助实施本罪,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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