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12-07
人们的网络生活日益丰富,每个人都从中收获自己的快乐,但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只顾及自己的快乐将一些色情淫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上传到公众平台,给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其实我国早已将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入刑,接下来就由庭立方小编带大家看一下。
网络传播色情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新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
综上所述,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只是不小心上传或是扩散在小范围,那还不足以构成犯罪。但是,一旦转发量与上传量超过法定标准,呢就很有可能入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传播色情信息入刑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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