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案件中,若要对进行确凿的定罪,就必须要有足够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该嫌疑犯构成犯罪,这一系列的证据而形成的证据链,就是判定嫌疑犯犯罪的铁证。那么,未形成证据链的证据可以采用吗?庭立方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证据链的定义
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或无罪认定。
相关法律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只要是合理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就可以采用证据,不一定非要形成证据链。
一个事实要有多个证据佐证,孤证不为证,证据要能够证明事实,两者之间存在或者符合因果逻辑关系,证据与事实能够相互得到印证,引起与被引起的前后关系,一个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都会或多或少的留下蛛丝马迹,这就给案件的侦破提供了理论支持。
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是合理真实的证据,一样可以采用,不一定需要全面的证据。相信大家阅读上述材料后,对怎样的证据才可以采用这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如果还有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