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讲,证据都是可实证的。而证据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譬如诉讼案件中律师递交的录音、劳动纠纷中双方签署的有效合同、被害人的口供。这些只要稍微整理总结一下,相信不难发现,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并不是很多。庭立方小编已整理好相关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证据的种类
根据《》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有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总而言之,在刑诉案件中,证据是可实证且是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材料。其证据直接导引 的是案件发生前后的真实情况。据此定罪,是最公正、最恰当的方式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