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22
现在是法治的社会,人们都懂的用法律来保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又不是很了解关于事件的详细法律,于是就有了打官司这一场景。那么,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存疑不起诉的定义
此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存疑不起诉的成立必须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之一。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存疑不起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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