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7-12-23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时,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怎么办?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更多关于方面的疑问,可以来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作更专业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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