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24
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无经济力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那么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关于终止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终止法律援助的区别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获得足以支付律师费用的资产的;
3、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再成立的。
二、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终止法律援助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终止法律援助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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