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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与非法拘禁罪

发布时间:2017-12-30 10:00:53

在处理各种犯罪案件时,许多案件都存在相似却又不相同的情况,面对这些案情,一方面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结果的统计,另外要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记录在案,那我们面对这些案情如何才能更清楚的作出判断呢,例如虐待罪与非法拘禁罪,下面,庭立方小编带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jpg

一、虐待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概念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两者的构成情况

虐待罪是长期对被害人进行非常恶劣的肉体和精神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

而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综合上述的说法,虐待罪与非法拘禁罪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例如虐待罪是长期对身边人或者孩子等进行非常恶劣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而非法拘禁是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一切的正常活动。通过庭立方小编的整理,相信大家对这两者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疑问,欢迎来电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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