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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概述

发布时间:2018-01-01 17:36:53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这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了,危险驾驶历年来造成人员伤亡人数都是只增不减的,因此,国家对这项罪名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内容庭立方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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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是指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联,通过一定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反映出来的维护通行安全的某类社会管秩序。

(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一般主体,凡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通过上述的了解,我们知道危险驾驶需要视情节而定,情节恶劣的会处以拘役等处罚措施,因此,这样做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电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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