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定押送人员丢失弹药的几率几乎为零。但国家仍明文规定丢失弹药且造成严重后果时,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并且会记录其犯罪记录。那么丢失弹药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内容:
丢失弹药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丢失弹药案件多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依照律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有关法律知识: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 支、弹 药、爆 炸 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 害 性、放 射 性、传 染病 病 原 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总而言之,若是押送军事武器人员押送弹药过程丢失了弹药,但没有造成任何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司高层人员也会就此事追究到底,不仅会免除个人职务并且追究其个人责任。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在攸关十几亿公民生命面前,容不得半点马虎。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