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了解和熟知了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定义,接下来,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规
倒卖车票、船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根据刑法典第227条第2款、第231条的规定,犯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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