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极端主义思想的认定宜采用行政认定体制。宣扬极端主义是以一定方式让他人知晓或者接受极端主义思想。没有被增设为犯罪的极端主义行为,只要符合恐怖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应当被认定为恐怖犯罪予以处罚。那么,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以下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一、我国《》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二是在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一般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以及针对个别人的煽动和胁迫不能构成,或者只是单纯出于个人特定的目的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极端主义,是指极端主义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所谓煽动,是指怂恿、鼓动;所谓胁迫,是指威胁和强迫;所谓群众,是指群众,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本罪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以及针对个别人的煽动和胁迫不能构成,或者只是单纯出于个人特定的目的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