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危害社会犯罪有传授犯罪、倒卖文物罪、损害名胜古迹罪等,危害社会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社会安全是保证生活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并举报危害社会行为是每一位公民的职责。那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
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二、我国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或者十年以上;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无论有无危害结果,只要查明行为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构成本罪。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稳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