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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8-01-21 09:48:53

大家都知道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直接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转移到法院的案件,但不管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都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理解?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综上,我们国家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提醒大家要遵法守法,做中国好公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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