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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是否属于自首

发布时间:2018-01-31 13:36:53

犯了罪不要紧,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努力弥补,不要逃避。有的人可能自己不是很愿意投案自首,但是其亲友比较大义,会将其送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是否属于自首?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犯罪分子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属于自首。犯罪分子自首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悔罪赎罪,有的是慑于刑罚的严惩,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迫于无路可走,还有的经亲友劝说决定痛改前非等等。动机不同,并不影响对自动投案的认定。

实践中,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身投案而先以信、电传方式投案的,也可构成自动投案。犯罪分子由于惧怕心理,因而请求他人陪同自己到司法机关投案,或者是犯罪分子本无意投案,只是在亲友、家长的劝说、教育下,才同意或者勉强同意投案的,只要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也应按自首对待。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被家长或者亲友扭送到司法机关的,行为人仍然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出于主观意志到公安司法机关自动投案,是一种自首,人民法院是需要予以从宽处罚的。刑法是鼓励自首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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