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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18-02-04 08:24:53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又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如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超过十天即丧失上诉权。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自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几日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那么,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第一审程序16.jpg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

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

案例:

美国纽约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请律师上诉,律师写完上诉状发现这时已经是判决后的第十一天早晨了。怎么办?

美国东西部时差为五个小时,纽约的早晨是旧金山的夜晚。律师急忙将上诉状用电子信箱发到旧金山的朋友,旧金山的朋友急忙将上诉状打印并邮寄。信封上盖的是头一日的邮戳,法院不能认为当事人上诉超过期限。

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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