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企业非法用工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案件,在过往,这样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仍是劳动者无法得到任何的赔偿。那么国家法制逐步完善后,是如何处理这样的案件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各位讲一讲有关非法企业死亡1人如何处理的内容,具体如下:
非法企业死亡1人如何处理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双方或一方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非法用工的构成条件为:
第一,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童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并有用工的事实存在。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在生产过程中,出现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其程度就已达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第134条归档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若是非法企业仍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加重处罚。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什么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