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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怎么办理无行贿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2018-03-17 16:00:13

随着现在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的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境都是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那么对于在检察院如何办理无行贿记录证明,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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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怎么办理无行贿记录证明

去检察院预防科打证明即可,带着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等,具体咨询当地预防科。

1、如果是单位申请,要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如果需查询个人,还需要带被查询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2、如果是个人申请,去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只提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就可以了。

具体请参考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什么是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在工作学习当中如果有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加盖公章这样才是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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