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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财务的数额较大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8-04-04 15:00:13

财务金额犯罪在目前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很多的职务侵占犯罪也都是财务金额犯罪,非法获得相关的财务金额,一般情况下所涉及的财务金额是十分巨大的,甚至严重到是有被判死刑的程度。那么刑法中财务的数额较大怎么理解?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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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财务的数额较大如何理解

刑法中有不少财产型犯罪的情节规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社会危害等都不一样。所以,各种犯罪的数额都不一样。

例如:

盗窃罪数额较大是1000元-3000元(各省有各自的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公布 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占罪数额标准:

关于侵占罪的数额问题。侵占罪是刑事处罚较轻的一种犯罪,我们要确定它的定罪起点,就要充分考虑侵占罪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区别,以实现刑法的谦抑性。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追求的三大价值目标之一,刑法对法益的保护具有补充性,即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抵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有的同志认为,侵占代为保管物犯罪近似于贪污罪,但主张参照盗窃罪定罪数额来确定起点,即以人民币500—2000元为起点。有的主张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中侵占罪(即新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即以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为起点。

对于涉案财务金额的犯罪最直接有效的认定是收集到相关财务金额犯罪的证据,如相关的存款单等证据,当然对其认定一般是根据所涉及的金额的多少来划分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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