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纠纷,大家在商讨未果后最有可能采取的措施就是诉讼,也就是俗话说的“打官司”。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自诉与公诉都是刑事案件吗
答案是对的。
根据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后者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
公诉,一般指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针对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案件提出控告。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哪些案件应由被害人自己起诉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虽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但我国法律中也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部分案件在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就会属于公诉案件。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