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样的案件,如果想要走法律途径的话,就要有机关来立案,无论哪个季节,火灾的严重性都是不可小视的,一场火灾要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立案,如果失火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如何写起诉状呢?对此相信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失火罪起诉状
伊检刑诉〔2017〕167号
被告人郝某某,男,194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81944********,蒙古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镇**村**号,现住:伊金霍洛旗**镇**区**室。因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4月3日被伊金霍洛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5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伊金霍洛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郝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6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3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郝某某在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且未获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伊金霍洛旗**镇**村**社的祖坟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工作队林业调查设计室鉴定,火烧迹地总面积8.4375公顷,其中灌木林地4.7250公顷,无立木林地0.2893公顷,非林地3.4232公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黄色打火机一个;2.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归案情况说明、气象证明、森林火险等级实况监测报告、坟头防火责任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划定防火区域的通告;3.证言;4.被告人郝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因祭祖上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检察员:郝**
2017年6月26日
失火罪的定义和刑法规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