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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16:22:59
﹡ ﹡ ﹡ 公 安 局
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不准见字〔 〕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因 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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