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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11:16:47

依照《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4条之一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庞大的;涉案金额巨大的;引诱、胁迫群众参与传销情节恶劣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2.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集资罪、非法拘禁罪等,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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