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协会关于中国检察官协会发展新会员收缴会费赠送会员资料的通知
中国检察官协会关于中国检察官协会发展新会员收缴会费赠送会员资料的通知
([2007]中检协发2号)
各单位会员,各会员联络组:
根据中国检察官协会2007年工作要点,现将协会发展新会员和收缴会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
不断发展和充实新会员,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中国检察官协会发展新会员的工作重点,是扩大发展单位会员在全系统的覆盖面,为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重申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条件与入会程序。全系统各级检察官协会(学会)都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检察官协会,作为会员单位与协会沟通联络共促发展。申请入会应填写"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报中国检察官协会审批,我会将单位会员批准通知在反馈申请单位的同时,并抄送隶属上级会员单位备案。
(二)个人会员条件与入会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的人员,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并自愿缴纳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检察官协会。
申请入会,一般应由本人填写"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中国检察官协会本地区的单位会员进行审核批准,由审批单位负责填写"中国检察官协会××××年度发展新会员备案表"报协会备案,由我会统一颁发会员证;本人所在单位还不是我会单位会员的,需报隶属上级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也可直接向我会提出申请入会。
二、继续做好更换会员证工作
为便于工作,协会重申更换会员证程序。凡已批准为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的,由所在地区的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负责填写"中国检察官协会××××年度发展新会员备案表",并将个人会费和本人照片(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报我会联络部,统一办理会员证。对新加入的个人会员,随时颁发。
中国检察官协会于1997年颁发的旧版会员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即行作废。
为会员单位补发"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资格证"。凡已被批准为协会单位会员的,将陆续收到"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资格证"。
三、做好收缴会员会费的组织工作
按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会费每年度缴纳一次。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组织动员会员关心、参与协会活动的一种形式。
(一)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本人承担,也可以由会员所在单位以为会员订阅资料的方式统一缴纳。
从2007年起,基层检察官协会(学会)已加入我会单位会员,并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的,本单位所属的中国检察官协会个人会员免缴年度个人会费。
(二)缴纳会费时间。为做好赠送会员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缴纳会费的会员能及时得到协会赠送的资料,各会员单位应于本年度的四月底前直接向中国检察官协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应于本年度的五月底前由各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负责收取,统一交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部。
四、关于赠送会员资料工作
2007年中国检察官协会向会员赠送资料的内容有所调整,其中:
(一)单位会员。凡缴纳2007年会费的理事单位会员,可得到本年度《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中国检察》各3套;其他缴纳2007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得到本年度《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中国检察》各2套。
(二)个人会员。凡缴纳2007年会费的个人会员,每人可得到由检察理论研究所2007年新出版(国内公开发行)的《中国检察》1本。
请各会员单位和会员联络组认真负责地做好赠送会员资料的发放工作,确保缴纳会费的会员能及时收到资料。
五、会费缴纳与汇款方式
会员会费由会员单位或会员联络组负责收缴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国检察官协会帐户,如银行汇款有困难的,也可邮汇。
银汇:
户名:中国检察官协会 帐号:0200000709014451561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邮汇:
收款名称:中国检察官协会
邮汇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联 系 人:部卓绮 刘晓东
电 话:010-68630204 68630198 传真:010-68630141
附:
1、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略)
2、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略)
3、中国检察官协会____年度发展新会员备案表(略)
中国检察官协会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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