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0-06-23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研究进一步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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