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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院对杨昌武等人涉黑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首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8宗罪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20-11-03 19:33:31

@新华视点 11月3日消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杨昌武等人涉黑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组织、领导者杨昌武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8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组织、领导者杨健传、杨昌运,分别获刑23年、22年,其余8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公务、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1.26亿余元,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壮大。

该组织以杨昌武、杨健传、杨昌运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宗族势力庞大。在琼海市长坡地区盘踞20余年,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暴力抗法,共造成6人轻伤、1人轻微伤,给长坡地区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

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其“保护伞”,导致该组织在琼海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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