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0-11-19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而一些农民因听信民间“偏方”,以为罂粟可治病,就私自种植。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刘某二年,并处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1月,刘某将罂粟果籽播种在自家的菜地里,准备用于治疗自己的心脏疾病。2020年5月13日,平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防控中,查获了刘某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苗,在刘某的见证下现场铲除并清点共计1656株。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苗检出吗啡、蒂巴因、可待因和罂粟碱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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