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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套路深 妙龄少女竟为男

发布时间:2020-11-20

  中国法院网讯(计奡舜)近年来,不法分子诈骗的方式日趋多样,使人稍不注意便掉入其彀中。日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陌陌APP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9年5月,许某与陈某通过“陌陌”APP认识并互加微信,许某通过发送女性照片、使用变声软件通话等方式将自己虚构成女性“刘某”,陈某信以为真并与“刘某”建立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许某多次以 “母亲生病”、“家庭困难”、“购买化妆品”等理由让陈某转钱。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及转账等方式,许某从陈某处共获得8843.34元。

  凤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女子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骗取钱款共计8843.34元,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罪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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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许某与陈某通过“陌陌”APP认识并互加微信,许某通过发送女性照片、使用变声软件通话等方式将自己虚构成女性“刘某”,陈某信以为真并与“刘某”建立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许某多次以 “母亲生病”、“家庭困难”、“购买化妆品”等理由让陈某转钱。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及转账等方式,许某从陈某处共获得8843.34元。

  凤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女子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骗取钱款共计8843.34元,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罪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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