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生产假药是行为犯。 从规范层面看,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
相关问题:
问:立案标准
答: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以上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为危险犯还是行为犯作出的相关解答,具体详情还需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