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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一定要告诉才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1-02-24 15:59:46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那么刑法中的诽谤罪一定要告诉才处理吗?

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第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

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诽谤罪,只有被诽谤人亲自 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一是根据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是依照本款的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主要是指诽谤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诽谤行为给国家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等等。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犯罪行为,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依据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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