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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法院通报“女辅警性敲诈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

发布时间:2021-03-12 21:13:25

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江苏灌南法院通报“女辅警性敲诈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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