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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盗窃破坏通信光缆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4-06-24 16:23:48

【法规标题】邮电部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盗窃破坏通信光缆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06.24
【实施日期】199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文】

邮电部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盗窃破坏通信光缆案件的通知
 (1994年6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于近日向相关省公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今年3月29日公安部等9个部门关于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的部署,对于盗窃破坏通信光缆的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通信光缆的安全。为了配合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此项“严打”斗争,严厉查处盗窃破坏通信光缆的案件,现将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盗窃通信光缆案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通信光缆等线路被盗窃、破坏的情况,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盗窃破坏通信光缆等线路案件,争取多破案、快破案,给犯罪分子以坚决有力地打击。


  二、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光缆的宣传,使沿线群众明白通信光缆的作用、构造和性能,自觉保护光缆安全。


  三、在各地政府和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到整顿一地、查处一案、安定一线的目的。线路维护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因素,力争减少和避免人为外力损坏光缆及其他线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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