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顾名思义,就是借信用证、相关的单据、文件等,来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那么信用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解答: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 骗取信用证的;
(四)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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