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就不构成该罪,那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成立有价证券诈骗罪。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我国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此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此罪。我国刑法第二百条从正面规定了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不包括第197条的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以,单位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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