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产安全。某个环节发生了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安全。那么该如何定罪呢?
律师解答: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就很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四项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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