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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07 13:54:12

传授犯罪方法罪通常是某些犯罪的惯犯将犯罪方法传授给准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帮助犯是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提供帮助的人,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应按实际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传授犯罪方法,使其能够顺利实施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人并没有实际参与所实行的犯罪,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但是如果传授者既传授了犯罪方法,也实际参与了犯罪,则侵犯了两个法益,应该按照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实施的犯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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