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06-08
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两者含义差不多,顾名思义,就是未经他人许可,就将自己的产品对外宣传是某某专利,但是实际上没有权利适用该专利,那么用他人专利作品成立公司会追究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利用他人专利作品成立公司很可能涉嫌。这属于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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