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危险驾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发布时间:2021-06-09 13:50:22

刑法罪名中,大多数罪名都有加重情形的处罚标准,危险驾驶罪也一样,对醉酒、疲劳驾驶、超速等危险驾车行为予以约束,如果危险驾驶罪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会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中的哪些情形可从重处罚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自然人。

危险驾驶罪量刑要求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