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6-21
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广泛使用,而受我国“酒文化”传统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也有人会铤而走险在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因为饮酒后人的控制能力减弱,所以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极易和他人发生碰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那么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构成吗?
律师解答: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需为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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